天津市2018年春季高考报名条件

时间:2018-01-09 作者:网站管理员

1、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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